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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研究总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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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研究总院简介—

钢铁研究总院成立于1952年,于2006年与冶金自动化研究设计院联合成立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是中央直属大型科技企业,其研究领域包括以新材料为主的材料科学与工程、全部的钢铁生产流程工艺技术以及相关的分析检测和质量控制等。中国钢研现有从业人员11000余人,其中技术人员近4500人,具有高级职称的占25%,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含特聘)9人,有36人分别担任中国金属学会等6个全国学会的常务理事和理事。

钢铁研究总院致力于冶金新材料研发基地建设和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多年来先后承担了我国85%以上国防军工新材料和50%以上冶金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任务,获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到目前为止,我集团共取得5200余项科研成果,其中获得国家级奖励309项,获得省部级奖励1159项,获准国家授权专利1600余项,在国家科技部对全国工业类科研机构评定中,我院的综合科技实力在全国名列前茅。

钢铁研究总院骄人的科研成果的取得,源于其雄厚的科技人才队伍和优良的人才培养机制。自1978年我院即恢复了研究生的招收和培养工作,现已拥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专业的博士学位授予权、13个专业的硕士学位授予权和首批被批准建立的两个博士后流动站。我院培养的研究生毕业后统一面向社会就业,并择优进入集团工作。

钢铁研究总院不仅有良好的学术氛围,而且有优越的地理位置。我院地处中关村高新科技园区,四周与国家图书馆、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农科院、北京交通大学等毗邻,交通便利,信息快捷。钢铁研究总院有良好的学术环境和工作学习条件,是青年人发挥聪明才智的理想场所。热忱欢迎有志青年报考我院攻读学位!


一、招生人数:

2022年我院计划招收博士生44人,其中9人是与高校联合培养计划(北科大5人,东北大学4人)。


二、招生方式:

博士生招生采用 “申请-考核制” 选拔方式,“申请-考核制” 要求博士考生提交攻读博士学位申请材料,选拔方式的考核形式为综合考核。


三、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3. 英语水平较高;

4. 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5. 定向就业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拟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现正在履行合同约定的在职人员考生,需征得定向就业单位的同意全脱产攻读博士学位,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6. 考生的学位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毕业专业为报考专业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1) 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若为国外学位需经教育部有关部门认证;

(2) 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 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7. 考生的学业水平符合下述条件之一为资格审核加分项:

(1) 本科或硕士阶段来自国内外重点院校或所学专业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

(2) 科研能力强,在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有特殊学术专长及突出学术成果,至少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了SCI/EI收录论文一篇。


四、报考手续:

1.报名方式:

2022年我校博士生报名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研招网)博士研究生报名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网址 http://yz.chsi.com.cn ,点击“博士网报”进入),考生须自行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费、网上下载《准考证》等。报名时间: 2021年12月1日-12月31日。

2.报名程序:

(1) 考生须登录研招网,注册用户。

(2) 考生须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未经修饰的电子照片,自行填报报考信息。

(3) 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交纳报名费,支付成功后,获得报名号。

3.网上支付报名费的说明:

(1) 请在安全场所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费等环节,因考生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账号和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责任由考生自负。

(2) 我校报名费只采取网上支付的方式,不接收汇款单。

(3) 网上支付报名费后,无论考生是否参加考试,一律不退返报名费。

4.提交材料:

考生报名后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向我院研究生院寄送以下材料(请选择顺丰或EMS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1)《博士研究生个人信息简表》(报名后研招网自动生成)。

(2)研究计划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

(3)两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书,并加盖专家所在单位公章;(点击下载)

(4)政治审查表(点击下载);

(5)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6)本科及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由考生所在学校本科、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7)在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专利、获奖证书复印件、承担项目证明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能力的材料;

(8)硕士学位论文全文、评议材料及答辩决议复印件(往届生)或论文摘要(应届生);

(9)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10)钢研集团在职职工报考在职博士生需提供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所提供的《报考在职研究生审批表》;

(11)身份证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免交材料(8),但须另提交学生证复印件。

5.注意事项:

(1) 应届生报名登记表中的“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栏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下列人员须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在报名登记表“考生单位意见”一栏中签署意见并签字,同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在意见栏内注明是“定向就业”还是“非定向就业”,如果钢研集团以外单位定向就业需要单位签署全脱产攻读博士学位意见。

(2) 考生与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3)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的报考信息不真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招生考核办法:

时间:2022年3-4月,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考核办法:

(一)、资格审核(满分100分)

1、审核组织

各二级培养单位成立至少由博导为组长的3名(本学科副高级(含)以上)专家组成的材料审核工作小组,材料审核工作小组另设秘书一名,对考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材料审核成绩。

2、审核内容

(1)形式审核:招生领导小组指定招生工作人员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包括对报考材料真实性、完备性、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

(2)学术审核:审核工作组对考生的报考材料进行学术审核。在材料审核阶段审核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成绩及单位淘汰率。

形式审核和学术审核均通过者,为通过资格审核,发送综合考核通知。

(二)综合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笔试、英语笔试和综合面试(综合能力考核)环节。

1、笔试内容:

(1) 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科目为一门,根据招生目录进行报考。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时间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 英语:针对基础英语和专业英语进行笔试考核,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综合面试(满分100分)

(1) 各二级培养单位成立由博导为组长的至少由5名(本学科副高级职称(含)以上)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面试,考核小组另设秘书一名。

(2) 综合面试包括考生PPT汇报、提问交流环节,综合面试时间每名考生不少于30分钟。

PPT汇报:共15分钟,包括5分钟的基本情况介绍(含考生自我介绍、学习工作经历、学术成果汇总等),10分钟的研究工作汇报(结合本科及硕士阶段的研究内容、参加工作承担或参与的科研项目、已提交的科研计划等)。

提问交流:15分钟,主要考核考生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是否具备博士生的培养潜质,以及专业英语现场阅读理解能力。

(3) 综合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4) 综合面试过程中,考核小组要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每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小组简短讨论后,每位专家当场独立评定分数。考生的综合面试成绩为所有专家给定成绩的平均分。

(5) 综合面试结束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笔试试卷、面试记录及录音录像等留存。


六、身体健康体检

1. 普通招考考生需参加钢铁研究总院统一组织的身体健康检查。

2. 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


七、成绩的确定及录取

1. 笔试、综合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才能进行考生成绩的加权计算。

2.  普通招考考生成绩=材料审核成绩(满分100分)×10%+英语笔试成绩(满分100分)×25%+专业笔试成绩(满分100分)×25%+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40%。

3. 硕博连读考生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100%。

4. 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生成绩排序、报考情况、招生指标等,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

5.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  在职生录取为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录取前考生本人、定向单位须与我院签订定向协议书,缴纳培养费,毕业后按协议回原工作单位工作。

7.  硕博连读博士生从我院在读硕士生中选拔。


八、其他

1、我院研究生院不提供往年试题,不举办任何课程补习班,双休日及节假日休息,工作时间接待咨询。

2.单位代码:82601

单位名称:钢铁研究总院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钢铁研究总院研究生院

邮政编码:100081

联系电话:62182806,62182360(传真)

电子信箱: gy_yjsb@163.com


3.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院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